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淮阴区
淮沭河五里水源地等6个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我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8〕94号)和(淮政发〔2018〕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安市淮阴区淮沭河五里水源地、盱眙县洪泽湖桥口引河水源地、盱眙县入江水道朱楼水源地、盱眙县淮河河桥水源地4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盱眙县化农水库水源地、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水源地2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淮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尽快完成水源地达标建设。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进一步强化水源地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原水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淮安市淮阴区淮沭河五里水源地等6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