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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完善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发挥PPP模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提升我省PPP项目质量和实施水平,2018年12月,江苏省财政厅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财规〔2018〕19号,以下简称《意见》)。该项制度的推行实施,充分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智力成果,让合法合规理念嵌入并贯穿PPP财政管理和项目实施全过程,对全面推动我省PPP“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为进一步推动各市县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省财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意见》执行情况督导。2019年,省财政厅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选部分律师事务所进入江苏省PPP咨询机构库。各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江苏省PPP咨询机构库中直接选取合适的律师事务所担任PPP项目法律顾问,也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选取。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与律师事务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或委托合同。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县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督导。
二、合理安排PPP法律顾问经费。《意见》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量、付费标准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法律顾问的费用报酬。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涉及的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法律顾问费用应严格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强PPP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制定工作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和调价管理的重要依据。鼓励市县积极申报省级试点和省级示范PPP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市县财政部门可以将省级试点PPP项目落地奖补资金和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法律顾问等各项PPP管理工作。
三、强化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意见》明确了法律顾问应当履行的8项基本职责,并具体明确了法律顾问在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五大阶段43个审核把关要点。在《意见》执行中,法律顾问应当秉持“政策宣传在前、风险防控在前、审核把关在前”理念,做好项目前期风险防范提示预警;应当坚持“关键节点防控、关键条款防控、关键程序防控”的要求,做好项目中期监控;应当做到“契约履行规范、争议处理规范、程序操作规范”,监督项目全生命周期高质量实施。《意见》对法律顾问工作质量也做出要求,强调“PPP法律顾问的判断结果、法律意见应有充分依据支撑,并清晰完整援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项目涉及资料等相关具体条款”、“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以上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等。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PPP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将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作为PPP项目管理和决策重要依据。
2019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意见》(苏财金〔2019〕53号),文件明确,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开展PPP项目财政监督工作中,要积极借助PPP法律顾问专业力量,对涉法涉诉或财政部门认定的重大事项,由PPP法律顾问对项目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认定结论。
四、做好《意见》培训宣传。省财政厅将在全省PPP业务培训中,将《意见》作为培训议题之一。对各市县落实《意见》执行较好、成效显著的,在全省会议和培训时予以表扬,并邀请相关市县做经验交流。在推荐省政府表彰贯彻执行重大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时,将《意见》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评选依据之一。此外,省财政厅鼓励各地开展PPP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宣传报道,相关文章和信息将通过省财政厅外网“PPP专栏” 以及“江苏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刊发推广。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