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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贾汪区资源枯竭地区省级财政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补助标准1:1配套安排资金”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环境治理等多种方式,支持徐州市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一是支持徐州市实现经济转型发展。2011-2017年,中央财政给予徐州市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7.5亿元,且补助力度逐年加大,主要用于解决徐州市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其中,徐州市贾汪区共计获得补助16.23亿元。此外,省财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对贾汪区资源枯竭城市补助1亿元。二是大力支持徐州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省财政积极支持徐州市申请国家级示范试点,帮助其转型发展。“十二五”期间,支持徐州市先后申报成功“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等示范试点,共计获得补助资金15.3亿元。三是支持徐州市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治理。省财政通过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开展土地整理、地质环境保护等项目。
对于您提出的“为避免改革后我区原既得利益不受损失,建议督促市级落实‘向涉农区给予重点补助’,争取省财政厅单独测算、统一结算”的建议,省财政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贾汪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的政策,在积极帮助贾汪区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认真执行各项扶持政策,支持贾汪区转型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是加大对贾汪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2018年省以上财政给予徐州市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3.98亿元,其中单独补助贾汪区2.48亿元。二是大力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2018年省财政给予徐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104万元,用于支持包括贾汪区等在内的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三是提升贾汪区基本财力保障能力。2018年对包括贾汪区在内的徐州市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5.43亿元。同时,省财政安排包括贾汪区在内徐州市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36亿元,其中单独补助贾汪区资源枯竭城市1000万元。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苏财预〔2017〕83号),所有市辖区一律纳入设区市直接管理,省不再直接管理市辖区。考虑到贾汪区属于资源枯竭城市又属于涉农区,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9〕19号)中实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按比例差别化分担,将包括贾汪区在内的徐州市本级被划分为第三档,由省财政分担40%,支持徐州市统筹财力用于支持贾汪区的转型发展。
今后,省财政将继续保持对贾汪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继续加大贾汪区资源枯竭地区省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贾汪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