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3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0-11 16:51 字体:[ ]

王冀宁、王辉、谢婧婧、邢卫红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估,推动我省‘放管服’改革的深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得到较快推进,省级初步形成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取得了应有成效。当然,由于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对象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以及专业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等多方面的原因,你们调研所发现的自评价数量偏多、评价深度不够、评价结论不准;总体评价覆盖面偏窄;专项资金评价较多,部门整体评价较少等不足客观存在。对此,我们计划根据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立足推进财政体制、“放管服”等改革,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关于评价主体。在进一步培育依托和公正遴选社会专业机构,尽力提高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再评价)面,实现一定阶段财政重点评价滚动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通过明确和规范评价依据和流程,适时开展部门(单位)绩效自评价情况复核评审等方式,以更大程度地解决评价主体所带来的评价过程和结论的偏移。

二、关于评价对象。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在继续加强对投入绩效弹性大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的同时,逐步将评价对象向政策、部门整体等领域拓展。对于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还将就政策和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等,探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以此作为出台政策和设立项目的前提,作为事后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方面,我们也将在目前局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予以推开。

三、关于评价依据。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依据的科学性、准确度,我们考虑在今后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拓展绩效评价观察视角。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观察视角向投入形成、产出运用等方面延伸,同时,结合具体工作,研发和积累部门整体特别是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以便更加全面准确的观察财政投入绩效。二是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设置。绩效评价在兼顾全面性的基础上,侧重可搜集、可量化、可核查、可验证指标的设置,以尽可能的弱化主观色彩,更好地体现绩效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三是丰富绩效评价工作手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大数据搜集分析手段,以投入、产出、效果及其转化过程为重点,综合运用账目核查、实地检查、深度访谈、社会测评等方式,确保提供真实可靠的绩效评价依据。

四、关于结果运用。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相关建议的明确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追踪相关整改情况。以此为基础,切实强化绩效管理成果应用。财政部门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削减或取消。同时,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以逐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从根本上保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感谢您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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