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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财政对苏北地区设立的产业基金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收返还,专项补充产业基金规模”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有关“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的要求,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7﹞51号),调整了税收收入全返政策,即:“取消对经济薄弱地区、合作共建园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事项的税收增量返还政策。原对经济薄弱地区的省集中收入全返奖励,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范畴。”同时,省财政制定了《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苏财预﹝2017﹞112号),明确规定了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在进一步提升地区之间财力均衡水平的同时向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在一定时期内将一定比例的税收省级留成部分返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暂无法实施。
二、关于“倾斜对苏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和企业的扶持,帮助缓解其产业基金投向压力”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支持苏北地区产业和企业发展。一是通过建立企业研发投入普惠性政策体系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支持中小企业科技资源共享,实施科技型企业孵育计划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二是安排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采用普惠制、竞争性方式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将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加大对苏北企业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促进苏北地区产业和企业发展。
三、关于“对产业基金运营提供技术指导”
2017年7月,我厅正式成立基金管理处,负责研究拟定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对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基金处正式成立以来,通过开展全省政府投资基金业务培训、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区域基金、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等方式,持续提升地方政府的业务管理水平。目前正在建设中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产业集聚区,也将成为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的交流对接平台,并提供私募基金全产业链服务。今后我们将继续组织培训、开展调研、对接园区、适时发布有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并根据各市、县在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中提出的问题,给予积极指导和帮助,努力提高全省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