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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党和政府脱贫攻坚任务,事关社会公平和教育平等,为兑现“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的庄严承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普惠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我省现行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一是按在校生3%和16%的资助比例、每生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二是从2014年起,对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三是从2016年起,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四是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每生每年博士13500元、硕士6000元的标准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博士30000元、硕士20000元的标准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博士不低于10000元、硕士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此外,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由财政全额安排贴息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高校扶困助学专项经费20.4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45亿元。
为全面实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2019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对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程序及相关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人社等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做好相应的资金筹集、分配和下达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配合教育、人社、民政及扶贫办等部门,督促指导各高校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不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水平,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