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4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0-11 17:04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字体:[ ]

张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教育既是家事,更是国事。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多次对家庭教育做出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在省妇联的不懈努力与积极推动下,《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家庭教育进入更加完善、更加规范的新阶段。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的建议非常有意义,《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推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家长学校”。一直以来,省财政积极支持妇女儿童及教育相关的各项事业,尤其在推动基层社区建设、社区教育、关爱留守儿童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将社区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并明确最低投入标准

省财政会同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推出《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苏教社教〔2017〕1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各地要把社区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县(市、区)财政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4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教育经费,现行标准高于4元的地区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长。

二、支持妇女儿童阵地建设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共安排省级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资金4500万元,推进市、县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重点扶持了1000个省级“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及经济薄弱地区572个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1137个村、1294个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扶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施“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计划”,优先支持基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实施妇女儿童公益社工服务项目。

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要求,省财政从2016年起在省级福彩公益金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服务、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等。2016-2019年共计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8500万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指导市县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协助办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继续协调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向家庭教育倾斜,提高家庭教育的投入占比,持续支持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项目,加大对家庭教育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强以留守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为重点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省家庭教育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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