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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生产要素集聚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各级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及金融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全省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
一、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一是各市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单列5%左右的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业农村发展。三是列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保障。四是加强现行规划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领作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时,充分考虑现代农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对暂时无法准确定位的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民生项目等,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各地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二、设立农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省政府投资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6支农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达25亿元,重点投向现代种植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一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印发《江苏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二是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利用,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2018年累计向91家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328.46亿元。三是继续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截至2018年末,我省36家农商行开展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两权抵押贷款余额53.3亿元。四是完善金融服务基础建设,至2018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815个乡镇,乡镇覆盖面100%;建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12602家,实现对无银行网点行政村的全覆盖,惠及3037万农村人口。五是推动阳光信贷增量扩面,会同驻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阳光信贷”,推行“一户一档、民主评议、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信贷支农办法,截至2018年末,已对411万农户和小微企业授信8600余亿元。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加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专业从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在设区市及部分农业大县设置了分支机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省财政对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担保业务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担保费率2%,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补助担保费率1.5%,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2018年末,在保余额33.40亿元,在保户数2856户。二是设立省级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2014年以来,省财政出资6.4亿元,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开发了多个金融产品。取消强抵押、强担保,风险由银行和风险补偿基金按2:8比例分担。贷款对象以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截至2018年末,累计贷款156亿元,在贷余额62亿元。三是支持开展“农业保险贷”业务。省财政厅与邮储银行、人保财险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财政资金增信带动金融机构为已投保农业保险并有贷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5月底,已投放1867户次,贷款金额36190万元。
五、加强农村金融监督管理。江苏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提出创新支农服务产品和模式、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的金融服务、做好对乡村新型服务业的服务工作等要求。省金融办印发《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社会资本更好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8年末,全省共计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432家,累计贷款8630亿元,贷款余额554.27亿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
您在提案中指出,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瓶颈逐步显现,用工难、融资难、土地要素投入不足等问题突出,并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吸收采纳。下一阶段,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土地政策研究,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继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二是继续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试点,努力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三是进一步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督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农支小主业等政策要求,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范围,开拓业务渠道,创新业务产品。深化“政银企”合作,完善财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打造服务规范、普惠性强的全省农贷服务平台。四是进一步完善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一张网”融合政策、产品、服务信息资源,推动农商行、农村小贷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各类涉农金融服务机构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路”,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少跑腿”。五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现代金融风险控制与农村传统信用对接,积极开展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推动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数据库,发展省级征信服务机构,探索整合利用各类农村社会信用信息帮助涉农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六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的宣传,努力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网站作用,及时发布惠农政策,并做好相关细则的解释解读。七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政策落地。树立为农服务理念,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咨询政策、程序、要求等事项提供便利条件。落实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协议,完善联系沟通机制,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
感谢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关心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