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夏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市县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简称“科技改革30条”),要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2019-2021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设区市财政科技拨款保持年均12%以上增幅。全省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均将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推动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
十八大以来,全省财政科技投入翻了一番,总体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根据“科技改革30条”要求,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积极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落地,改变市县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均衡现状。一方面,充分发挥省苏北科技专项资金对苏北五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在因素法分配当中,把地方政府扶持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作为分配省级专项资金的考核指标,推动地方主动作为并压实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发挥省高新区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将资金分配与各高新区上年度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及使用绩效挂钩,鼓励地方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下一步,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将从三方面做好未来的工作。一是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改革30条”中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到位,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加大补短板力度,支持技术创新,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是尽量调整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因素。根据国家要求,省对地方科技投入总盘子不便与地方的GDP、财政收入等指标直接挂钩。针对您在建议中所提我省科技投入与先进省市相比有逐步拉大趋势这一情况,省财政今后在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将对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具体专项,尽量增加地方保障能力、科技投入水平等相关因素的权重,以进一步调动地方加大科技投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三是积极建议推动完善考核体系。您建议在苏中、苏南地区将科技创新投入与财政收入一起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体系,我们将依据中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建议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统筹考虑并督查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和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