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傀儡湖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49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傀儡湖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请示(昆政呈〔2019〕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二、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水源地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原水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傀儡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后,仍应按《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管控要求,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实落地,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附件:昆山市傀儡湖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