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9-00251 | 分 类: | 政府文件,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9-10-11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沭阳县沭新河庙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9〕56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沭阳县沭新河庙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沭阳县沭新河
庙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5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核批准沭阳县城市备用水源地和沭阳县沭新河庙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19〕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沭阳县沭新河庙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水源地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原水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沭阳县沭新河庙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