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复选登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我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情况
提交日期 2019-10-07 13:59:19
内容

来信咨询我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情况。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9-10-15 13:59:19
回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回复内容

您好!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2005年,我省根据国家工作部署,下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全面建立起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2008年、2012年又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奖励标准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我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执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惠民政策不断出台,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现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偏低、奖励扶助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等问题。2011年财政部、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地方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协调配合做好动态调整机制各项工作”,我省根据《通知》要求,于2012年进行了动态调整。

我委将根据《通知》要求以及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调研论证,协调财政部门,继续落实好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稳定运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