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没有产权的小区车位、自行车库,开发商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发布日期:2019-10-29 11:3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秦先生:本人2018年3月份购买了某小区房屋,拿房的时候开发商开了房屋的全款发票,但是并没有开车位和自行车库的发票,开发商告知车位和自行车库没有产权,开不了发票。请问购买小区车位和自行车库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省税务局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 三、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服务对象反映的该情况,已发生应税行为,可据实开具发票。(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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