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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情况
提交日期 2019-08-01 07:56:36
内容

来信咨询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以及有关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政策的落实情况。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9-09-29 07:56:36
回复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每年在部署调整工作时,国家均会对当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水平进行明确,各地调整方案均需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审定后方能执行。我省历年调整工作均按照国家上述要求严格落实。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国家在历年的养老金调整中均将高龄人员列入调整倾斜对象,同时国家也明确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须列入当地调整总水平。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形势总体放缓并逐步进入新常态,因此2016年、2017年,国家两次下调当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作为调整总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随之有所下降。2018年国家对于调整总水平仅作微调、2019年未做调整,我省即维持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水平不作变动。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历年的养老金调整起始时间均为当年度的1月1日,即无论上年度哪个月份退休或达到高龄倾斜年龄要求的退休人员,其享受调整政策的起始时间均为当年度的1月1日。

对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国家明确要求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我省自2017年开始,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采取了缴费年限分段挂钩的办法,该办法较往年缴费年限不分段挂钩更能体现国家的上述要求,且我省历年的调整办法报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方才执行。此外,据我们了解,已有多个省份在养老金调整中采用缴费年限分段挂钩的办法。对于缴费年限短、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在调整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已进行了统筹考虑。一是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在与工龄挂钩调整时按照缴费年限15年进行了托底调整;二是定额调整部分也给此类人员的调整金额提供了一定的保证。从实际调整结果来看,近年来的养老金调整中我省缴费年限短、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其调整比例已经超过了国家明确的人均调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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