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278 分          类: 政府文件,重大建设项目 水利、水务 通告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9-12-01
标          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发〔2019〕74号
内 容 概 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时          效: 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

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发〔2019〕74号)

 

秦淮新河水利枢纽工程是秦淮河流域主要控制工程之一,为保障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秦淮新河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天后村秦淮新河入江口处,是秦淮河流域主要控制工程之一,承担流域防洪、排涝、灌溉、生态活水、航运等多项任务。实施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秦淮河流域防洪排涝标准,促进区域河网水体流动,改善区域生态水环境,确保供水安全。

二、秦淮新河水利枢纽改扩建工程征地涉及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天后、西寇社区。工程建设初步征占地范围由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及项目设计单位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范围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对于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进行移民安置。

五、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同时,组织工程沿线各镇街做好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工作,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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