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颁发主体是谁?
发布日期:2019-12-04 10:57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沈先生:本人2017年1月考取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证书,之前公安部消防局以及各省、市职业鉴定中心也组织考试。请问省、市职业鉴定中心颁发的证书和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证书有什么区别?

省应急厅答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消防设施操作员”(原职业名称为“建(构)筑物消防员”,该职业含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与其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及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三方审批后颁发。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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