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创新激励政策“一图通”
发布日期:2019-02-01 18:3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科技改革30条”政策简明问答(下篇)


科研人员创新激励政策“一图通”


  这次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科技改革30条”,进一步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那么,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人员可获得哪些奖励激励?科研人员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可享受哪些支持政策?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无新的政策突破?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为您作权威解答。

一、科技成果转化后,科研人员可获得哪些奖励激励?

此前,我省规定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一些科研人员希望进一步提高比例。这次改革明确,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在省内转化的,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的最低比例提高到70%;在省外转化的,也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低于50%。对按规定给予科研负责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经专家认定的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可直接提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成果完成团队可享有该成果转化100%收益。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避免成果“束之高阁”,对由财政资金支持、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但两年内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可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转让收益80%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这次改革还给科研人员送出了新的税收优惠红包,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科研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研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科研人员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可享受哪些激励政策?

长期以来,我省基础研究基本以人才项目、竞争性项目为主,为推动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江苏将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超前部署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安排若干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并给予稳定专项经费支持。在确定的目标任务范围内,领衔科学家具有充分的自主权。

目前,国家在一些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从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为激励更多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持续开展基础研究,我省将试点范围拓展到全部省属高校,允许江苏省属高校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其使用范围和标准由高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

三、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无新的政策突破?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这次改革明确,对企业自主研发并实施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与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项目一样,同等享受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

当前,我省一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提供技术服务或整体解决方案,为促进科技服务和技术成果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发展这类研发型企业,我省将开展研发型企业的培育工作,对培育的研发型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奖补;对企业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给予奖补。

四、在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上有哪些扶持政策?

为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支持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这次改革明确,我省按上年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对各市、县(市、区)给予补贴,由各地统筹用于奖励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专利。

凡在省内注册、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省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按每件给予定额代理补贴,每家每年最高可补贴50万元。

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支持,我省扩大了“苏科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的业务范围,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纳入“苏科贷”政策性贷款业务,给予风险补偿。

五、企业和高校院所院士“双向”设立工作站有何政策红利?

院士是我国科技界的翘楚,在江苏的两院院士有近百人。为切实发挥他们在科技与产业融合上的创造力、推动力,适应江苏先进制造业集群创新的需求,这次改革明确,企业院士在我省高等学校设立工作站,联合开展前瞻技术研发和研究生培养等,申报省级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院士在企业或园区设立工作站,其创新绩效突出的,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六、对供需两端共享使用大型科学仪器等公共资源有何新的支持政策?

针对大型科学仪器等公共资源开放共享中存在的问题,这次改革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制定了支持举措。对供给方,明确事业单位性质的资源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所获取的服务收入,可作为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分配时向从事资源服务的人员倾斜,我省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单位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需求方,明确中小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公共资源所支出的成本,省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七、在建立激励创新宽容失败机制上有哪些改革举措?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丢掉顾虑、放开手脚、自由探索,创造出更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发明,这次改革明确了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探索价值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市场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适当补偿,支持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产业化开发;对创业失败但具备继续创业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创业补助。

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因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作价入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发生投资损失的,对已勤勉尽责,但发生投资损失的,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活动频次,支持科研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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