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030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9-02-03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金湖县及所辖金南镇等镇(街道、农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9〕17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调整金湖县及所辖金南镇等镇(街道、农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调整金湖县及所辖

金南镇等镇(街道、农场、原种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1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金湖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8〕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湖县及所辖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前锋镇、吕良镇、黎城街道、金北街道、戴楼街道、宝应湖农场、金湖县粮棉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953.668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2.879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09.827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983.856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00.06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26.6509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440.01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增加666.6667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安排金湖县规划流量指标66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889.0364公顷,你市要督促金湖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金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金湖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金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