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9-00030 | 分 类: |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9-02-03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金湖县及所辖金南镇等镇(街道、农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9〕17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调整金湖县及所辖金南镇等镇(街道、农场、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调整金湖县及所辖
金南镇等镇(街道、农场、原种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1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金湖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8〕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湖县及所辖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前锋镇、吕良镇、黎城街道、金北街道、戴楼街道、宝应湖农场、金湖县粮棉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953.668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2.879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09.827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983.856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00.06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26.6509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440.01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增加666.6667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安排金湖县规划流量指标66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889.0364公顷,你市要督促金湖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金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金湖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金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