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031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9-02-03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滨湖区及所辖胡埭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9〕18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滨湖区及所辖胡埭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滨湖区及所辖

胡埭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1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滨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锡政呈〔2018〕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滨湖区及所辖胡埭镇、华庄街道、雪浪街道、马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滨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3.3333公顷(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配比建设用地规模指标33.3333公顷)的前提下,将81.068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4.198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05.686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2.913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滨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33.333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24.61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8.715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滨湖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不突破调整后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滨湖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滨湖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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