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9-00032 | 分 类: | 政府文件,其他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9-02-12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9〕20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
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的批复
(苏政复〔2019〕20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批〈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的请示》(苏水计〔2019〕2号)收悉。根据涉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河道管理保护新要求,你厅对2010年省政府批复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苏政复〔2010〕27号)进行了修订,提出了723条骨干河道名录,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保护提供了依据。经研究,同意你厅修订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
全省骨干河道名录是落实骨干河道建设管理事权、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的依据。你厅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全面加强各类各级河道的管理保护。抓紧落实新调整骨干河道的建设管理事权,健全河长体系。加强河道综合治理,提升河道引排能力,统筹推进河道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强化河道管理,完善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落实河道空间管控要求,规范河道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法监督,维护河道功能完好,实现河道资源永续利用。加快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河道动态监测与跟踪评价。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骨干河道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本级河道建设管理保护要求,规范涉河活动,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保护水平。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
附件: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修订)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