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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建议提高工伤补偿标准
提交日期 2019-01-23 17:42:53
内容

来信人建议提高工伤补偿标准。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9-02-15 17:42:53
回复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经修订重新颁布并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后,我省于2015年4月1日出台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并于2015年6月1日施行。2015年6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省政府第10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待修订相关规定时,将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对工伤补偿标准做出适当调整。感谢您对我们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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