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救护车收费是否仍然按照2014年救护车收费标准执行?
发布日期:2019-03-25 17:5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陆女士:目前,江苏省救护车收费标准是否仍然按照2014年11月11日《江苏救护车收费标准》执行?社会化救护车是否也参照该标准?

省医保局答复:江苏省救护车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医〔2014〕353号)要求执行,具体是:文件规定救护收费服务项目由省统一立项,各设区市结合救护车运行成本、财政保障,合理制定项目价格。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应按规定收费。社会化救护车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我局没有制定收费标准。(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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