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074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9-03-24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铜山区及所辖铜山街道等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9〕2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铜山区及所辖铜山街道等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铜山区及所辖

铜山街道等镇(街道、农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2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铜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山区及所辖铜山街道、三堡街道、拾屯街道、新区街道、大彭镇、大许镇、单集镇、房村镇、汉王镇、何桥镇、黄集镇、利国镇、刘集镇、柳泉镇、柳新镇、马坡镇、茅村镇、棠张镇、徐庄镇、伊庄镇、张集镇、郑集镇、沿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铜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684.449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344.117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763.043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76.77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686.264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铜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63.5528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263.552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铜山区规划流量指标80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070.2195公顷,你市要督促铜山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铜山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铜山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铜山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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