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069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其他 物价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9-03-19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19〕32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9年

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精神,确保全省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年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2019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设区市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落实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坚持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加强和落实蔬菜、肉类、食用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有序。

2.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认真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落实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3.强化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的监测监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守民生底线,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按时启动,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稳妥推进民生价格改革,把握改革方案出台时机和力度,同步谋划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加强社会预期管理。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切实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全面、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创新价格宣传方式方法,提升价格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水平。

(二)省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省水稻面积稳定在3200万亩左右,新建园艺作物标准园100个,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50%以上,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77%。(省农业农村厅)

2.加强粮食市场调控。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市场价格。有序安排各级储备粮食轮换,组织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3.强化“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督促各地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指导各地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确保发生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指导各地做好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5.规范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江苏省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市、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努力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确保实现全省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6.加大价格监测监管力度。继续推进江苏省价格监控平台建设,强化市场调节价商品监测监控和市场价格巡查,提升“江苏价格监测播报”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水平。完善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指数、重点工业行业价格预期指数建设,深入开展价格政策效应监测和价格改革专项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大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完善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处置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7.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8.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9.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全省及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0.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1.保障改善退休及失业人员生活。根据国务院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积极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2.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晰工作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用好本级配套和省级下拨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确保各项调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努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通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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