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096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9-04-11
标          题: 省政府关于九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9〕28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九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九龙山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19〕2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九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请示》(镇府发〔2018〕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1.8平方公里)、核心景区范围(面积为6.59平方公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空间布局及景区保护、建设与发展目标。

二、九龙山风景名胜区是以富有层次的山水组合与雅致的坳谷林泉为资源特色,融生态游览、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史迹探幽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彰显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核心景区严禁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大山林、泉谷、水库水体等景观资源和层次丰富山水组合形态的保护力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生态保育、生态修复和植物抚育,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你市和句容市要加强对九龙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综合管理职能,完善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专项制度,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的监管,切实提高风景名胜区科学管理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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