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29 11:2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长江

(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42号)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高度重视我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加快构筑长江生态屏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造林绿化方案和规划,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序安排,加快推进步伐。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省林业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 省自然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8〕1391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增加长江两岸绿色覆盖,提升森林质量为主攻方向,尽快建成长江两岸森林生态景观绿色廊道,构建连续完整、结构稳定的长江两岸森林生态系统。

(二)遵循原则。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坚持绿化、美化、文化“三化”结合,绿地、林地、湿地“三地”同建,经济、生态、景观效益“三效”兼顾,自然美、林草美、田园美“三美”叠加。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健康森林生态系统为导向,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抓好长江两岸沿线城市江边、乡镇建成区、村庄居民区的绿化美化,大幅提升生态宜居水平。三是坚持科学节俭绿化。要适地适树,用良种壮苗造林,大力营造混交林,不提倡大树造林。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辖区内长江两岸宜林地植树造林,整体提升绿化质量。到2025年,辖区内长江两岸绿化全面完成,实现应绿尽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与建设期限

(一)实施范围。全省沿江8个设区市及所辖39个县(市、区)。各县(市、区)辖区内长江干流两岸,主要是江堤堤干和临水侧至江水滩面、干堤背水侧堤脚外100米范围内造林绿化(江中岛洲参照此范围),干堤背水侧堤脚外500米范围内村庄绿化美化、交通道路绿化。对长江两岸背水侧护堤堤脚外1公里范围内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迟滞、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景观破坏严重的防护林,实施修复、提升,改善林相和林分结构,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长江支流沿线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施范围。

(二)建设期限。到2020年完成沿江造林绿化,包括村庄绿化和交通道路、水系、农田林网绿化;到2025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

三、建设主要内容

在实施范围内,对照以下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加快长江两岸护堤护岸林建设。以人工造林为主,多树种配置,增加森林覆盖,扩大生态容量,构筑护堤护岸屏障,健全长江两岸生态防护体系,改善岸线生态景观。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及防洪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尚未绿化的地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绿化,健全两岸生态防护体系。有堤防地段,长江干堤临水侧造林限于临水侧护堤地设计洪水位以上范围内,以发挥防浪护岸功能为主,选择耐水湿、浅根系乡土树种,营造防浪林带,稳固防洪堤坝。背水侧河道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留足工程管护、防汛抢险等交通要道,巡堤查险、防汛备料等空间的情况下,科学造林,健全护堤林带,防止风蚀对堤防工程的危害;鼓励各地在河道管理范围外通过地类调整、流转租用等方式造林,扩大生态廊道空间。无堤防地段,长江两岸第一山脊线以内区域,在不影响防洪安全情况下,结合国家、省和地方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施精准造林,消除现有林地中的“天窗”、宜林荒坡荒丘等裸露地,集中连片建设防护林带,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江岸冲刷。两岸第一山脊线不明显地段,防护林带宽度原则上应在设计洪水位以上且不少于30米。(2020年前完成)

(二)全面实施岸线复绿。依据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统筹谋划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及后期复原复绿工作,针对清理整治完毕且有条件实施生态复绿的岸线利用项目,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岸线生态修复。非法码头、采石塘口、船厂以及废弃厂矿和堆积地等侵占的岸线,要采取客土整地等措施,选择抗逆性好、具有固氮作用的深根性乡土树(草)种,进行乔、灌、草多层次栽植复绿,同时加强合法码头、口岸、港口等绿化工作,形成与岸线防护林带融为一体的自然景观。干流堤防临水侧滩地合理栽植耐水湿、净化水质、抑螺防病的草类植物进行复绿,禁止种植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等。(2020年前完成)

(三)着力推进沿线村庄绿化美化。背水侧护堤堤脚外500米范围内的村庄要基本达到省级绿化示范村标准,有条件的要对原有建设的绿化示范村进行改造提升,要充分挖掘绿化潜力,拓展绿化空间,实施规划建绿、见缝插绿、见空补绿、拆违还绿,科学配置阔叶树种、彩叶树种,着力推进岸线村庄绿化美化。加快沿线公路、铁路两侧造林绿化,促进绿色通道断带合拢、改造更新,巩固和扩大绿色通道建设成果。(2020年前完成)

(四)科学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坚持先急后缓、严格生境保护,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相结合,采取补植补造、更新改造等措施,对长江两岸背水侧护堤堤脚外1公里范围内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迟滞、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景观破坏严重的防护林,实施修复、提升,改善林相和林分结构,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重点加强生态功能退化、病虫危害严重的护堤纯林的结构调整,培育混交林,提升防浪护岸、生态保护能力。(2025年前完成)。

四、实施标准

详见《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程总体规划》。

五、工作职责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总体规划要求,负责本地区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动员、计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市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要求,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指导监督,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的衔接,协调解决我省长江两岸绿化建设重大问题。

省水利厅:负责与水利部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的衔接,按照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要求,督促由水利部门管理的长江河道范围内护堤护岸林营造及其管理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与自然资源部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的衔接,指导协调解决各地绿化造林土地问题。

省林业局:负责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的衔接,牵头做好我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草拟《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和《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程总体规划》,负责设区市造林绿化建设方案(或规划方案)的审核把关,指导督查各地造林绿化进度,组织造林检查验收。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内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建设方案(或规划方案)》并报送省林业局审核,经批准后,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负责编制《全县(市、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省、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

六、实施计划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3月)。

1﹒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编制《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和《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程总体规划》。

2﹒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开展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农经发〔2018〕1078号)文件规定,汇总全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建设情况。

3﹒组织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调研,召开全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4﹒设区市完成造林绿化建设方案(或规划方案)编制,将成果提交省林业局审核。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2020年4月)。

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县(市、区)实施造林绿化规划。

(三)验收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

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设区市向省林业局行文申请检查验收,由省林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四)成果报送阶段(2020年11月-12月)。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报送我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成果情况,接受国家验收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稳步推进。我省长江两岸涉及行政区域多,用地管理单位多,土地性质和类型复杂,造林绿化季节性强、要求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造林绿化建设工作方案和规划方案稳步推进实施。

(二)加强指导协调,完善政策机制。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配合衔接。按照发改农经〔2018〕139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善相关政策,共同做好造林土地、资金等协调工作。

(三)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绿化质量。要把科学造林、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彻于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始终,与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要求相结合。在调查、规划、整地、种苗、实施、抚育、验收等各个营造林技术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建立长江防护林长效保护管理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确保造林绿化成果的巩固。

 

附件:1﹒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另发)

   2﹒江苏省长江两岸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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