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法律,剑指水污染防治短板——直击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常州检查
发布日期:2019-05-11 07:56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8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常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经实地检查特别是随机检查,发现少数部门法定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法律制度执行不落地、法律武器没有充分发挥威力等问题。

9日,在常州遥观镇北东风河,检查组询问附近一名群众得知,该河一到晚上就有大量来历不明的黑臭水涌出,“到早上起来,味道很臭。”根据公司注册情况,附近有毛纺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检查组立即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查清是否有偷排现象。

检查组准备离开时,附近袁家塘60号一居民赶来现场举报家门口的河道,“实在太臭,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据她称,此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改善。检查组立刻前往,发现河道虽然去年建了截污池,但未实际运转,沿岸生活垃圾、污水等直入河道。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对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进行查处。曲福田在执法检查交换意见会上希望当地能引起足够重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此次执法检查围绕2017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展开,检查组走企入户却发现,法律修正的重要精神有的尚未落地。如检查组检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发现这份由原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2016年发放的许可证,对“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仅列出了种类,而根据修正后的法律,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企业未按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申请和核发排污许可证,但主要责任应当在发证机关,没有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更新许可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张弛说。

对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但检查组在西夏墅印染纺织工业园区中随机走访两家印染企业,都发现在线监测设备这两天才装,尚不能正常监测。“检查发现,水环境监测预警及联动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尚不健全。”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陈雯说。

对常州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的检查,让检查组有了进一步思考。如检查组在罗溪镇检查了多家小电镀企业,发现一些环保隐患,附近一处雨水总管排水口现场取样检测也显示,总镍浓度异常偏高,疑有雨污混排或超标排放。

常州市政府在汇报中表示,目前当地仍有670家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未取缔或整治到位,还存在取缔后的场地有新“散乱污”企业进驻或死灰复燃现象。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说,检查也发现常州不少电镀企业处于分散状态,管理难度高、污染隐患大。法律一直严控电镀企业新改扩建,现在看,通过立法将类似小散污染企业重组集聚,转型升级,形成产业规模,有利于统筹做好污染整治工作,“回去我们将认真开展这方面的立法研究,作出更有利于水污染防治攻坚的法规修订”。

结合实践,常州方面也对顶层设计提出建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但“对水体污染严重”概念较为抽象,建议进一步明确。另外,水污染防治法对城镇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主要针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没有对雨污混接行为设立相应条款,而实践中城中村、老小区雨污串流是造成城(镇)区河道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建议增加相关内容,提高管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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