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128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9-05-17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及所辖伊山镇等乡(镇、街道、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9〕32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及所辖伊山镇等乡(镇、街道、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及所辖伊山镇

等乡(镇、街道、农场、盐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3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9〕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云县及所辖伊山镇、杨集镇、同兴镇、四队镇、圩丰镇、龙苴镇、图河镇、下车镇、东王集镇、燕尾港镇、侍庄街道、小伊乡、南岗乡、五图河农场、灌西盐场、洋桥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50公顷(有偿转让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出建设用地规模指标50公顷)的前提下,将2234.949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077.032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66.456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66.456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891.4605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891.460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灌云县规划流量指标13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897.2425公顷,你市应指导灌云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灌云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不突破调整后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灌云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灌云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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