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8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企业并购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时间:2019-06-14 14:3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黄飞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并购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企业并购政策措施。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工作。201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68号),把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七大主要途径之一,提出了在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工作举措。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意见》(苏发〔2018〕30号),省商务厅起草了《江苏省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五年(2016—2020)行动方案》,省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动省属企业上市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国资〔2018〕13号)等文件,明确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组上市以及开展境内外并购予以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工作,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更大力度支持我省企业并购重组。

二、关于成立江苏省并购联合会。成立联合会等社会组织需具备规定条件,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依审批程序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在确定联合会具体业务内容或服务范围后,可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沟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关于设立省级并购专项政府基金。2016年,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规划设立了现代产业并购基金业务版块,作为省政府投资基金三大投资业务版块之一。目前,在现代产业并购基金业务板块下已设立上市公司并购方向基金6支,基金总规模144亿元,已投资项目13个,投资金额21.4亿元。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的要求,省政府不再单独设立省级并购专项政府基金。省政府投资基金将通过现有子基金加强项目层面合作,支持江苏上市企业并购整合,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建立并购金融集聚区。我省已经在南京市设立河西金融集聚区,在苏州市设立东沙湖基金小镇。河西金融集聚区核心区面积3.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现代金融和准金融业务,已入驻银行、证券、保险、担保、股权投资机构160余家。此外,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华泰并购产业基金、一带一路基金等多支百亿元以上规模基金已经完成或正在办理落户。东沙湖基金小镇核心区面积1.6平方公里,形成以包括并购基地在内的私募股权为特色的基金产业链,已入驻股权投资管理团队149个、各类基金228支,有效促进了包括苏州地区在内的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快速发展。鉴于此,我省拟不再新设纯粹以并购金融为主题的金融街区或基金小镇,重点放在持续推进河西金融集聚区和东沙湖基金小镇的建设上,引导国内外、省内外更多的并购基金、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落户,进一步扩大我省金融集聚区发展规模,提升我省金融产业核心竞争力。

感谢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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