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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助推全省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全省民营企业发展不断加快,民营经济已成为支撑江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私营个体经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26号)要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私营个体经济月度、季度、年度的统计工作,并填写有关报表,定期将数据报送省工信厅和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收集基础数据后,在局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利用经济类型分组对民营经济进行统计,核算处对民营经济增加值进行核算,初步形成了一些统计及核算数据。
为了助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省统计局将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机制,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积极主动做好相关统计与核算工作,继续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及核算方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各种原始记录,力争及时反映民营经济运行状况,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部署提供重要参考。
江苏省统计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