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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跨淮河流域生态补偿与协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淮河流域是我国“三河三湖”治理的重点,我省淮河流域以废黄河为界,分为淮河下游区和沂沭泗区,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3.4%。淮河流域东临黄海,包含京杭运河及通榆河2条清水廊道,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3大湖泊,26条主要入海河流,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7个,生态地位极其重要。2019年1-5月份,我省淮河流域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78.7%,消除了劣Ⅴ类。
一、关于建立淮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07年起,江苏省率先开始在太湖试点跨市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制度,是全国最早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之一。2014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的“双向补偿”制度。2016年,修订印发《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确定了全省112个补偿断面,其中涉及淮河流域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重点地区共安排补偿断面51个。2018年,全省累计发生补偿资金3.6亿元,其中淮河流域约1.2亿元。2018年,我省与安徽省已就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了积极协商,并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洪泽湖等淮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我厅起草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淮河流域重点区域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及生态保护合作协议》的初稿,并征询安徽省有关部门及我省徐州、宿迁等地政府意见。目前,正在和安徽省积极沟通协商,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议内容。
二、关于建立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一是构建流域应急联动机制模板。2013年起,我省推动并建立了长江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联席会议机制,沿江八市联合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石化码头原油泄漏等多背景的应急演练,确立了流域跨界环境应急联动体系。二是推进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合作。在省政府统一指导和部署下,我厅与省公安厅、交通厅、应急厅、江苏海事局等部门建立起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和水上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的联合应对机制,并签署合作协议。同时,也加强与省住建、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三是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在淮河流域,我省主要围绕苏鲁区域,建立起省级统一指导、市级和县(市、区)级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2006年徐州与周边连云港、临沂、日照等地建立了鲁苏边界环境联动合作机制以来,已召开了13次联席会议,制订出台了各类制度、机制和办法。 2018年,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完善市县两级层面的跨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从而整体提升区域环境应急能力。四是以“河长制”为平台推进跨区域协作。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中提出“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的要求,研究建立洪泽湖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积极构建跨省协作的多层次、多部门参与的格局。
探索建立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和协作机制,有利于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8〕1588号),在“共建跨区域环境保护机制”章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安徽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淮河流域跨省界区域补偿工作的落实。围绕淮河等重点流域,深化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应急联动水平,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积极向国家呼吁,推动建立淮河全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努力实现全流域一体化保护。
淮河流域治理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流域人民的支持,更离不开人大代表的监督,感谢您对我省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