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污染区域联动共防共治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9-06-28 21:2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张立军、庄建新、许艳春、吴建元、郑焱、宗伟刚、俞波涛、黄亚云、龚育才、蒋锡培、匡逸强、朱敏、朱铁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污染区域联动共防共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省始终将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太湖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坚持从严、减量原则,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更大幅度削减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防控蓝藻湖泛应急体系,强化落实清淤疏浚、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治理措施,太湖湖体水质从2007年的Ⅴ类改善为Ⅳ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从62.3下降为56,从中度富营养状态降至轻度富营养状态;国家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分别较2007年下降13.3%、82.5%、14%和51.7%,总氮浓度30年来首次达到Ⅳ类标准;15条主要入湖河流年均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Ⅳ类,东太湖4.5万亩围网养殖全部拆除,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

太湖治理的成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流域人民的支持,更离不开人大代表的监督。当前,太湖治理已进入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仍有不少难关要过,不少硬骨头要啃,太湖“藻型生境”尚未根本改变,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正如代表所言,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改善对于太湖水质改善尤为关键,虽然今年1-5月国考断面水质提升明显,优Ⅲ比例79.8%,同比提高20.2个百分点,消除了劣Ⅴ类断面。但仍有部分断面未能达标,提案中指出的百渎港断面2018年水质为Ⅳ类,今年1-5月水质仍为Ⅳ类,未能达到Ⅲ类水质的考核目标;殷村港断面2018年水质为Ⅳ类,今年1-5月水质改善为Ⅲ类,暂时达到Ⅲ类水质的考核目标。流域内水质考核标准不统一、国省考断面水质采测方式不统一、流域水质异常波动等现象确实存在,您提出的科学设置流域内上下游断面及水质考核目标、构建流域内统一的上下游断面水质采测工作体系、建立合作型流域监管体系等有关建议很必要也很有建设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吸收和借鉴。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举措:

一、关于科学设置流域内上下游断面及水质考核目标

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坚持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国家要求设置考核断面及考核目标。一是依规设置断面。“十三五”期间,我省共有国家级水质考核断面104个(共122个测点)、省级水质考核断面380个(398个测点)。104个国家级水质考核断面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在我省“十二五”省、市、县控断面(测点)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以断面(测点)2014年的水质现状为水质基准,以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为原则制定各个断面的考核目标并确定达标年份。为了实现我省环境质量的实质改善,我省在国家104个考核断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考核考核范围,筛选确认增加了276个省级水质考核断面(测点),形成380个省级水质考核断面,并制定了不低于国家考核目标的省级水质考核目标与达标年限。水质基准同样为2014年断面(测点)水质现状。因此钟溪大桥、黄埝桥、百渎港、殷村港等断面考核目标均为2014年断面水质现状,为确保国考断面完成目标,省考目标设置上对断面达标年限予以提前。二是建立“断面长”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全省380个国考、省考断面建立水质改善“断面长”制,由市县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断面长”,名单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按月通报断面水质状况,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设区市书记、市长,督促“一把手”和“断面长”协同发力,促进断面水质改善。同时,针对断面筛选设置、上下游目标衔接、实施工程对断面水质影响等方面,积极向国家提出断面设置建议,确保今后水环境目标任务更具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三是强化联防联治。我省作为全国最早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的省份之一,自2007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起,开始实行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的“双向补偿”制度,实现“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2018年,按照《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推动全省各设区市间签订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区域补偿协议。目前,常州、无锡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殷村港断面、钟溪大桥断面均属于区域补偿断面,通过经济激励机制倒逼断面水质改善。

二、关于构建流域内统一的上下游断面水质采测工作体系

严格执行水环境质量监测制度,为精准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一是上收监测事权。长期以来,省级以上水质断面(测点)的监测任务一直由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以及有能力的区、县环境监测站承担。任务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水质样品的采集与分析,并及时将数据上报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再将国控断面数据上报至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十三五”期间,随着“水十条”考核和监测事权上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进,2017年10月起,国家级考核断面(测点)的监测事权由环境监测总站以采测分离形式组织相关单位承担。省级考核断面(测点)的监测任务于2019年逐渐上收至生态环境厅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所有断面的监测均要求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的分析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水质样品采集、运输、处理与分析。二是完善监测体系。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苏政办发〔2019〕27号),共设置省控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类手工监测点位928个,实现水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完善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600个。三是依法定期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每年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4月2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每周在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布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每月公布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监测信息。

三、关于建立合作型流域监管体系

武宜地区为著名的鱼米之乡,渔业养殖尾水外排给区域水环境造成很大压力,坚持以控磷降氮为主攻方向,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积极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太湖沿岸渔业重点县(市、区)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生态渔业建设的意见》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引导绿色发展;加强太湖湖泊转型升级工作,太湖4.5万亩网围养殖全面拆除,拆除率100%,开展太湖沿岸3公里范围内水产养殖治理,围绕尾水达标排放,对保留的池塘大力实施生态化改造;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种水产养殖,“虾蟹经济”特色更加凸显,全省特色水产养殖占比近80%。编制出台2019年度治太资金投资指南,将池塘循环化改造列为治太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象。二是试点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资金及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在太湖流域宜兴市、武进区、太仓市开展2018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建设,突出解决区域范围内农业清洁化生产、农副资源循环利用等问题,在区域内整体实现资源节约、生产清洁、循环利用、产品安全,扎实推进太湖流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三是加强异常波动专项调查。建立健全断面水质异常波动调查处理机制。2018年10月起,针对武宜运河钟溪大桥断面总磷异常升高,先后2次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在锡溧漕河、武宜运河沿线布设加密监测断面20个,每日监测水质沿程变化情况,夜间和周末开展2小时一组的高频监测,并在沿线增加移动式水质自动监测站、摄像头等监控水质和移动源,生态环境、公安、海事部门密切协作,最终锁定污染源。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治太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质量核心,坚决打好打赢太湖治理攻坚战。一是进一步优化考核断面监测体系。结合“十四五”国家、省环境监测网络断面优化调整,进一步优化全省水质考核断面网络和目标设置。逐步完善流域自动站网规划与建设,加快建成全省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加密太湖流域上下游监测点位设置,加强重点断面水质变化的监控。更快发现区域问题,加强联防联控,所有监测数据省市共享,为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更加详实的参考依据。二是持续加强联防联控。逐步健全市县层面,尤其是重点流域的跨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牢固树立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体意识,不断强化信息通报和驰援互助机制,切实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合力。通过建立重大规划和专项行动方案会同协商机制、统一环保政策标准、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共同治理重点水体、协同保护生态空间、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等方式,推动上下游地区建立污染共治、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联合治理机制。三是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太湖4.5万亩网围养殖拆除后续工作和沿太湖3公里范围内养殖池塘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大力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园区化、生态化、信息化”养殖,不断提升养殖尾水处理水平;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持续开展渔业资源监测,促进湖泊渔业资源保护;加快湖泊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品牌渔业、休闲渔业等新业态,促进湖泊渔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快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太湖西部宜兴沿岸等地湖滨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主要河流入湖口和上游河流、湖荡因地制宜建设湿地,进一步降解污染物、涵养水源。组织实施太湖西部沿岸区生态清淤后续工程,确保今年完成120万方清淤任务。探索推进生态清淤筑岛,加快调水引流工程建设。

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流域人民的支持,更离不开人大代表的监督,感谢您对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