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900元/月
时间:2019-07-01 11:40 来源: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从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由目前的86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的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此次提标,全市约有11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南京市从1996年、1997年分别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已经20次提高低保标准。多年的低保提标,给全市困难群众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除了低保金外,相关部门还出台了很多优惠帮扶政策,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减免,以及每年底的春节慰问。另外,在物价上涨过快时,还发放物价补贴。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每名低保对象每月获得的优惠减免约达400元以上,也就是说,南京市低保对象实际月人均收入已经达到1300元以上。

今年民政系统正在大力推进“温情”救助改革。一是加大医疗、护理等刚性支出费用的扣减,让更多边缘家庭能获得低保待遇;二是完善低保“缓退”制度,让一些通过就业等收入超标的低保家庭能继续享受最长2年的低保待遇,确保他们稳定脱贫;三是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优势,对低保等困难家庭,除资金救助外,针对他们不同需求,提供更多实物救助和心理帮扶以及社会融入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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