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10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建设连云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和二手车出口试点口岸的建议)
时间:2019-07-12 17:0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张立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连云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和二手车出口试点口岸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连云港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和“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支点,对外开放空间广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云港的开放发展,明确提出支持连云港建成全省对外开放的强支点,打造“一带一路”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标杆示范。我国是汽车消费大国,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汽车消费提档升级,汽车进口和二手汽车出口市场潜力巨大。你们通过深入调研提出提升连云港口岸功能、扩大汽车进出口业务的建设性意见,对于发展连云港临港产业,推动中哈物流合作基地和上合组织国家出海基地建设,促进连云港乃至苏北地区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建设连云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问题。设立整车进口口岸属国家事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国家部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自1994年国务院实施整车进口限定口岸管理政策以来,至今全国共批准设立31个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除福建、新疆等个别省份外,原则上一个省只批准一个整车进口口岸,目前我省已有张家港保税港区获批。2013年12月,连云港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在连云港设立整车进口口岸的申请。省政府积极支持连云港申报工作,于2015年10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在连云港港口岸开展汽车整车进口业务的请示》(苏政发〔2015〕116号)。此后,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多次与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进行沟通协调,目前尚未获得批复。

二、关于支持连云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今年4月2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台州)、山东省(济宁)、广东省、四川省(成都)、陕西省(西安)、青岛市、厦门市等10省市。据了解,此项工作由商务部牵头,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共同认定,由条件成熟的地区主动向商务部等部委汇报沟通,国家相关部委认为符合条件的,经实地验核会商后予以认定。由于首批认定工作刚刚完成,目前还没有明确何时开展第二批认定。

下一步,省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连云港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升东西双向开放水平,在全省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内容,将进一步加强与商务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和工作动向,支持连云港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争取尽早开展汽车整车进口和二手车出口业务。

感谢你们对省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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