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9-00183 | 分 类: | 政府文件,其他 文物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9-07-12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靖江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孤山烈士纪念塔迁移保护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9〕42号 | ||
内 容 概 述: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靖江市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孤山烈士纪念塔
迁移保护的批复
(苏政复〔2019〕42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迁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靖江革命烈士陵园的请示》(泰政发〔2019〕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靖江革命烈士陵园内孤山烈士纪念塔实施迁移保护。
二、工程实施前,相关单位要编制详细的文物保护方案,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批准。
三、在迁移保护中,要加强协调和监管,做好舆论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工作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切实维护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四、靖江革命烈士陵园内其他迁建项目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