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9-07-18 11:27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唐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自2009年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特别是随着党中央作出的“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叠加效应持续释放,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已经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

(一)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

据初步核算,2018年我省海洋生产总值7619亿元,同比增长9.8%(现价),超过全省GDP增速2个百分点,占全省GDP 比重为8.2%。近十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的比重由7.9%提高到8.2%。

(二)海洋三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三次产业结构由2009年的6.2:51.7:42.1调整为2018年的4.0:46.9:49.1,海洋服务业占比显著提高,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与经济贡献度不断提升。

(三)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步伐加快

海洋船舶工业稳居全国首位。我省是船舶制造第一大省,海洋船舶工业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三大造船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榜首。现代海洋渔业平稳健康发展。我省整治和规范近海渔业养殖,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大力发展生态渔业、高效渔业和品牌渔业,实现从传统海洋渔业向现代海洋渔业的转变。

(四)海洋服务业主导地位不断巩固

港口货物吞吐量全国第一。我省沿江地区是长江黄金水道的龙头区段,沿江港口货物吞吐量中80%以上为海洋货物运输,沿海、沿江港口吞吐量持续增长。2018年全省沿海沿江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21.1亿吨,同比增长3.5%;集装箱吞吐量1765.8万标箱,同比增长3.9%。滨海旅游业保持较快增长。我省独特的山海风貌、湿地滩涂、岛洲沙滩以及海滨文化组合,形成一条绵延不绝的滨海生态旅游带。2018年沿海三市接待入境过夜旅游者29.43万人次,同比增长6.4%;接待国内游客1.19亿人次,同比增长12.7%。

(五)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势头强劲。我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产量约占全国的1/3、世界的1/10。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发展迅速。我省沿海地势平坦, 风功率密度较大,风能资源丰富。全省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海上风电发电量连续多年均位居全国前列。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加快发展。我省积极发展海洋保健食品、海洋生物功能材料、海洋药物等,以海洋生物制品为主、产业链条上下延伸的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取得新突破。我省在海水淡化、海水淡化设备和材料、海水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集聚效应,整个产业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二、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为了保障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省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决议》,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海洋经济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的意见》。同时,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月29日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江苏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持续推动海洋产业优化升级

2015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原省沿海办联合编制印发了《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指导目录列明了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海洋产业类型,是我省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投资管理的依据,也是出台海洋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进行海洋要素配置的有效指引,为增强我省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明确规定,省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编制和完善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通过差异化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业,促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海上风电、船舶装备、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等领域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中远船务、神马电力、中天科技等一批创新型企业已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积极发展海洋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化服务,提高海工装备总装集成能力,南通海工产品品种及数量居国内领先地位,海工装备产业规模稳步提升。优化海上风电开发布局,积极发展离岸风电,巩固放大盐城国家海上风电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效应,盐城海上风电产业形成了总装产业链,在全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三)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2014年以来,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先后与省农行、省邮储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签署合作备忘录,三大银行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累计投放超千亿元。其中,2018年,省农业发展银行在海洋领域共投放2亿元,省邮储银行在海洋及渔业领域共发放贷款32亿元,省农业银行在海洋及渔业领域共发放贷款85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在海洋领域共投放20.84亿元。2018年4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原省海洋与渔业局等8家单位共同转发国家八部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力度,推动海洋产业与金融对接,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海洋科技教育支撑能力

紧紧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大力加强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十三五”以来,围绕海工装备、海洋能源、海水淡化、盐土农业等重点领域共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40多项,省拨经费超过1.5亿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海洋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全海深载人潜水器总体设计、集成与海试”等一批项目得到科技部立项支持。项目的实施有效地突破了一批海洋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我省在海工船舶、海上风电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水平已处于国内先进行列。我省“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都明确提出,依托淮海工学院,建设江苏海洋大学。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 2019 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淮海工学院拟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江苏有了自己的海洋大学,海洋教育实力显著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协调配合,围绕海洋强省建设这一主线,加强陆海统筹,推进江海联动,深化制度建设,完善规划体系,扎实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实现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做好《条例》宣传与贯彻落实。加强《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宣传,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条例》规定,加快推进建立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机构,分区域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完善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海洋产业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启动“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根据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组织开展“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形成规划编制基本思路,积极争取纳入省“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落实《条例》规定,推动各地区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沿海、沿江设区市编制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筹划编制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方案,开展海岸带调查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规划编制,指导沿海试点城市扎实开展本地区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全省和其他沿海设区市编制规划积累经验。

(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以省政府批准实施的示范区总体方案为依据,加强盐城、连云港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和改革创新举措落实到位,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支持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城市建设。指导南通市扎实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建设,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推动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和集聚创新发展。总结南通示范城市建设成效和亮点,将先进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深化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建设。开展首批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建设成效调研,跟踪监测园区海洋产业发展情况,发挥首批创新示范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载体,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

(三)推动海洋产业发展壮大

大力支持高端船舶和先进海工装备产业发展。继续加大对高端船舶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船舶企业特别是民营船企转型升级。支持大型骨干船舶企业积极开拓、抢占新市场,对符合国家船舶规范条件和海工规范条件的骨干企业,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实行“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政策。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和食品产业。重点支持与海洋生物有关的项目,积极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围绕原料药、成品药制剂和医药化工三大方向发展,以海洋生物产业园区为重点,发展高端生物技术产品,推动建设大丰海洋生物产业园、启东生物医药与海门医药化工特色基地。依托射阳黄沙港、大丰斗龙港、东台弓京港等三个国家一级渔港,建设海洋食品产业园。

(四)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加大海洋科技协同创新支持力度,前瞻部署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我省海洋科技创新整体水平。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海洋领域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涉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普惠性财政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对现有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扶持,围绕培育发展海洋新产业新业态,布局新建一批创新平台。加强与省外涉海高校院所及科技创新机构合作,共建高水平海洋科研机构,引进海洋科技创新人才。

(五)做好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落实《条例》要求,构建全省上下贯通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逐步实现海洋经济统计、监测、评估省域全覆盖。强化海洋经济统计监测数据评估分析,编制发布《2018年度江苏省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9)》《2019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指数报告》。根据《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并通过国家验收。发布调查成果,总结调查经验,做好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集成与应用。

(六)促进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深化与国开行江苏分行、农开行江苏分行、省农行、省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挖掘优质涉海项目,初步建立和完善涉海企业名录和海洋产业投融资项目库。

(七)组织开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政策研究

立足江苏海洋经济发展现状,研究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优势与不足、未来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宏观经济、区域位置、政策环境等多角度进行产业发展外部环境分析,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加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深入掌握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提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推动海洋经济沿着高质量发展轨道稳步前行。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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