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189 分          类: 政府文件,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9-07-23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发〔2019〕48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          效:

省政府关于撤销王振华

“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苏政发〔2019〕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9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王振华,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曾于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王振华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道德品质败坏,影响恶劣。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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