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将城市困难职工全方位纳入政府帮扶救助体系
时间:2019-08-21 15:25 来源:宿迁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日前,宿迁市出台《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城市困难职工全方位纳入政府帮扶救助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通过各种帮扶措施实现自救脱困,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自救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实施内容在严格执行省里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生活难题、法律援助和统筹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政策的基础上,围绕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进一步整合全市帮扶政策,努力打造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宿迁样本”。

就业创业援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公益性岗位方面,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服务岗位,聘用登记失业困难职工家庭人员的工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负担的社保费3至5年内由地方财政配套拨付。在创业资金方面,对初次创业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可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至20000元一次性初创补贴,并对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每新招用1名给予3000元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可在创业项目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创业场地租金方面,对初次创业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按照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在税收方面,困难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涉及普惠性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

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在省里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补助限额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的50%。

生活难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使用自来水5立方米、用电15度、用气10立方米,免收住宅管道天然气建设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月8元。对重度残疾或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对象条件的困难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在住房保障方面,对于困难职工家庭相对较多的行业,建立分层次、分类型的住房梯度保障。

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司法鉴定,交纳鉴定费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困难职工申请公证服务的,公证费减30%或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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