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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延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扶持道路运输企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建议》已收悉,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交通运输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先决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已经成为道路客运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与文化旅游部门大力推进道路客运向旅游业转型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支持传统运输企业拓展旅游运输服务的要求。为加快形成我省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2018年省交通运输厅与原省旅游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强化旅客站点旅游服务功能、加快传统客运企业向旅游营运企业转型等方面的合作内容。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强化客运站场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公路客运企业向旅游服务领域转型发展。目前,各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实践。苏汽集团开通“苏州好行”,为前来苏州的游客提供游览交通、票务预订、导游讲解等一站式服务。南京开通“环城游”巴士,将主城区景点串联成线,为自由行散客打造全新的旅游服务平台。常州、南通等地公交公司也尝试开通季节性乡村旅游直通车,进一步丰富了传统客运企业的出行服务产品结构,满足了游客的出行需求。
在推动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同时,国家着力减轻道路客运企业税费:一是增值税税率连续下调,2018年5月1日起道路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11%下调为10%, 2019年4月1日起进一步下调为9%。二是抵扣范围持续扩大,进项抵扣更加便利,纳税人购入车辆、油费、不动产、通行费等均可以抵扣;取得发票后,纳税人仅需网上勾选即可实现申报抵扣,无需到现场认证。三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四是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公路客运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进一步减轻下游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们针对道路客运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和迫切的转型需求,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发展旅游业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部门将联合研究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开拓旅游市场、发展旅游业务。鼓励开通至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乡村旅游直通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巴士管家”推出运游结合产品。探索中小型旅游包车车型的准入机制,支持运力闲置的客运班车向旅游包车转型,积极落实获得“江苏快客”品牌称号的客运班车兼营旅游包车政策。
二是引导汽车客运站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在现有功能基础上设立旅游集散中心。结合4A级及以上景区、4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集聚区的旅客集散服务中心建设,建设汽车客运站点及停车场等,方便旅游直通车停靠。
三是进一步减轻道路客运企业税收负担。继续深入落实国家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对涉及道路客运企业的各项减税政策作最宽松的政策解释。同时,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下调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