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3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公交车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解决肢残人士出行难的提案)
时间:2019-08-07 09:51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吴先斌委员:

您提出的“对公交车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解决肢残人士出行难”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关系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我省残疾人提供出行便利,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出行服务,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推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弘扬敬老助残的社会风尚的迫切要求。

承您所言,关爱伤残人士,保障他们获得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生活的机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问题,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省残联等十一部门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7〕12号),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交运〔2018〕65号)等文件,相关目标任务和要求正在得到落实,不断满足了广大残疾人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无障碍出行服务需要。

据统计,目前全省设区市城市公交车中低地板车辆只有29%、配置手动翻板式无障碍设施和轮椅固定装置的车辆比例更低,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出行的需要,和广大残疾人的美好出行盼望相比,还存在差距。

您的建议非常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指导各地进一步贯彻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5号令)、《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等文件要求,落实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在规定位置设置特需乘客专用座位,公共汽车安装优先座椅、以及低地板后桥和一级踏板、轮椅通道或轮椅固定装置等规定,以方便残疾人上下车。二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交车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管理和维护。继续推动南京、苏州等地开展城市公交无障碍试点工作,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车辆,鼓励各地结合道路实际,将公交车的无障碍设施配置作为新车购置的标准配置,逐步提高配备无障碍设施车辆的比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标准要求条件的基础上对低地板车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三是指导各地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DB32/T 2980-2016)进一步规范站台建设,积极争取各地人民政府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对符合条件的站台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以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四是指导各地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等一线人员的培训,熟悉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方法,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改善提升服务质量,让肢残人士出行享受公交车无障碍设施的同时,更能从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中感受到被尊重、认可。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社会氛围。目前,无锡公交车的“暖心设计”和“助残爱心线”公交运行服务模式正在积极宣传推广。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扩大无障碍效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由于公共交通发展与财政保障能力密切相关,全面完成公交车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残疾人的出行会越来越方便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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