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68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共享单车规范化提案)
时间:2019-08-07 09:54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丁天立委员:

您提出的“江苏省共享单车规范化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下称“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便捷、健康的出行方式,是城市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补充形式,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个性化的出行选择。但在近两年快速发展中,共享单位也存在投放无序、停放混乱等问题。

一、我省共享单车发展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共享单车在我省部分城市迅速发展,改善和优化了城市居民出行模式、提供了多样化的出行选择。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在营的共享单车企业5家(HelloBike、OFO小黄车、摩拜、青桔、永安),共投放车辆131.7万辆,主要集中在南京、无锡、扬州、淮安等城市,注册用户2904.7万人(含重合用户),日均活跃用户120.6万人(含重合用户)。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厅积极指导各地规范共享单车的发展,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共享单车从最初的盲目投放、无序竞争到逐步规范,目前规模基本趋于稳定。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企业车辆投放缺乏有效引导

共享单车进入我省以来,运营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在城市大量投放共享单车,在街头、景区、地铁站口等热点区域的盲目投放造成车辆泛滥,占用公共空间,在方便居民出行的同时,也给居民出行带了安全隐患。

二是车辆违法停放问题较为突出

共享单车是无桩停放,用户使用时随停随放,由于运营企业管理不到位、受到GPS定位精度、电子围栏成本高等问题,车辆停放管理难度较大,重点区域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通行、逆行、闯红灯等现象比较突出,影响公共秩序,影响了城市形象,单车被清理、收缴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是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还有待提升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所提供的运营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对共享单车的调度管理、维修保养等日常运营维护工作不足,造成车辆调度不及时、故障车辆众多、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服务质量仍然有待提升。

三、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共享单车进入我省后,我厅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共享单车发展研究》项目研究工作,通过分析我省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推进共享单车的发展。

各地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例如南京、苏州等城市制定了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建立与城市交通承载能力和停车资源相适应的共享单车投放机制,南京等地还在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增设非机动车停车点,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企业约谈制度,并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运力前,应当向市城管部门报送运力投放方案,符合城市规范管理的要求。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全市的共享单车发展定位、鼓励和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共享单车健康、规范发展。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要求,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推动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

一是把好共享单车企业的准入关。鼓励各地引入“发牌制度”,通过许可、备案等方式加强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管理,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共享单车车辆上牌管理,所有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并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牌证。

二是加强企业运营服务监管。鼓励各地通过发布运力监测报告等方式,强化对共享单车企业运力投放的引导,避免盲目无序的车辆投放。配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做好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治理,鼓励共享单车企业通过电子围栏等新技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三是切实维护乘客权益。鼓励共享单车企业提供用户免押金服务。企业认为确有必要收取押金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同时,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加强车辆的维护,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障乘客安全出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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