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0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城市犬类管理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9-08-07 11:17 来源:省公安厅 字体:[ ]

洪素琴、张中、臧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犬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坚持将城市养犬管理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会同宣传、住建、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不断推动提升犬类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一、公安积极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全省公安机关紧密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各项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目前,南京、徐州、苏州、无锡4市出台了地方条例,其余9市出台了政府规章,均明确了城市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开展养犬登记管理、犬只留检收容、处置病犬狂犬,以及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养犬、涉犬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登记犬只39.8万余只,收容禁养犬、流浪犬3.5万余只。宣传部门(文明办)负责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将文明养犬纳入省级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测评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住建(城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严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疫苗接种和宠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共设各类狂犬病免疫点420余个,列管宠物诊疗机构1058家,注册执业兽医师2056人;2018年,接种疫苗150余万只,其中城市犬38.7万只,流浪犬1万只。卫健部门负责人类狂犬病监测、预防和处置工作,年均处置动物(主要是犬只)咬伤、抓伤患者90余万例,其中90%以上患者接种疫苗。

二、广泛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管理。一是全面宣传引导。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按照“宣传先行、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居民小区和遛犬集中区域悬挂横幅、警示牌,敦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规定,引导群众相互理解、和睦相处。使用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和手机短信,普及法律法规和科学养犬知识,提醒养犬人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努力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浓厚氛围。二是规范养犬登记。2016年,省公安厅全面取消犬牌犬证收费,并推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通过简化办证流程、增设办证点、免疫办证一站服务等措施,强力推进养犬登记工作。一些地方推出芯片式犬牌,破解犬只遗失成为流浪犬难题,推广网上办证平台,让群众在家即可申请办理犬证,极大地方便了养犬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严格执法查处。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涉犬警情,定期会同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依据养犬管理、市容管理和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共区域遛狗不牵绳、未挂犬牌,放任犬只便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处罚。2018年,全省捕杀狂犬136只,无害化处理病死犬只816只,受理涉犬警情2.4万余起,调解涉犬纠纷4651起,查处涉犬案件1.1万余起。

三是创新工作理念,推动社会参与。采取系列措施,推动全省养犬管理工作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向多元化的公众治理转变。一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全省留检犬只年均更替量在1万只以上,为做好犬只留检工作,省公安厅积极推广南京市做法,创新“以爱犬人士管犬”的工作思路,鼓励各地与南京平安阿福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等民间力量开展广泛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犬只留检所委托民间救助机构进行管理,公安民警负责统筹、监督留检所的日常运行,民间救助机构负责流浪犬的日常照料和防病防疫,使留检所的管理运行更加专业,达到了解放警力、减负增效的目的。二是发展志愿者参与流浪犬捕捉救助。针对城市流浪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的现状,联合民间救助机构在流浪狗经常出没、涉犬警情较多的重点区域建立观察点,组织爱犬义工动态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通过信息共享,联动协调,不仅提高了捕捉留检效率,还减轻了基层民警的出警压力。三是借力民间救助机构参与管理。充分发挥民间救助机构、各地犬业协会等民间力量在广大爱犬人士中的正面作用,在处理“犬只伤人”“养犬矛盾”“网络炒作”等突发事件时,通过民间力量化解公关危机,正面报道相关事件内容,杜绝“虐犬”炒作,突出宣传“正能量”工作措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会商,拟于近期联合制定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专项立法。推动尚未出台地方条例的9个市启动立法程序,在政府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和禁限养犬种、区域,强化罚则设定,为城市养犬管理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考虑到养犬管理的地区差异,国家层面鼓励以地市为单位推动立法)。二是加大宣传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处罚、曝光力度,引导养犬人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养犬管理,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疫苗接种监督提示、违法违规综合惩戒等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城市养犬工作合力。四是鼓励发展民间救助机构。充分调动民间爱犬人士、救助中心、养犬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的积极性,引导其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全力推动相关工作社会化发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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