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3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8-07 11:21 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字体:[ ]

史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难、乱停车难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居民选乘机动车出行比例越来越高,给城市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压力,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日益突出。截至今年4月,我省机动车总量达2126.3万辆,其中私人汽车1571万辆,并以每年100余万辆的速度增长。与之相比,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增长缓慢,难以满足停车需要,尤其是城市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更为突出,机动车违法停车也成为城市道路最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近年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和违法停车等问题,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城市停车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制定完善停车管理政策。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开展“停车便利化工程”,建立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地加强城市停车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研究制定停车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协助编制停车专项规划。省住建厅、公安厅联合制定《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省公安厅先后制定《江苏省占道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设置规范(试行)》、《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占道停车场设置原则、条件和要求,路内停车泊位科学规划设置和规范使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推动科学规划停车设施。配合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实际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配建标准,增加中心城区和老旧居民小区周边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鼓励建设项目扩建、增减配套停车设施,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开放内部停车场。省公安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并明确交通影响评价责任主体和审查要求。三是加强路内停车管理。公安机关充分挖掘道路资源,按照《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结合城市支路、背街小巷的微循环交通组织,在保证道路交通正常通行前提下,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采取夜间限时停车管理措施,尽最大可能满足停车需求。积极推广停车诱导系统,在城市中心区域繁华商业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门前设置停车信息电子显示屏,在周边道路设置停车泊位余量和指示标志,方便驾驶人停车。2018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项治理行动,共完成26.6万余个路内停车泊位排查,撤除1170余个不合理停车泊位,道路停车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四是严格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将机动车违停作为执法管理的重点,安排警力加大违停问题突出区域巡逻管控力度,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对影响交通通行的,一律拖移车辆。同时,在城市主次干道、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周边道路等违停多发路段,安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用非现场手段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虽然公安机关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由于停车配建标准滞后、停车设施总量不足、中心城区历史欠账较多以及管理手段相对欠缺等原因,城市停车难、违法停车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根本解决。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积极提请党委政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停车管理,严格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全力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一、继续加大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力度。积极提请政府重视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保障,配合住建部门进一步推动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科学制定停车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构建“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在居住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新建地下停车场、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停车设施。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停车场项目,提高停车设施建设效率。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小区停车设置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

二、继续加强城市停车管理。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系,提高城市停车管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项治理工作,结合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科学规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完善标志标线,每年重新评估已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对交通通行和停车条件发生变化的,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不断完善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节管理机制。对一些停车资源匮乏、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区域,通过实施交通微循环组织,配套设置临时、限时路内停车泊位,缓解临时停车、夜间停车供给不足的矛盾。

三、继续依法治理违法停车行为。加强城市主干道、商业区、学校、医院周边道路的机动车违停查处力度,采取现场查处和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手段,严管机动车占用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停车,对严重影响交通的违停机动车及时清拖,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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