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4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02 16:56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卞正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关闭矿井资源再利用与绿色能源开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随着煤炭去产能政策的实施,东、中部地区陆续关闭退出了相当数量的煤矿。2016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先后关闭退出了13处煤矿,并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的关井闭坑各项要求和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对关闭矿井进行了逐一验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要求,相关煤矿企业编制了关闭矿山(闭坑)报告并报送我委,我委经组织专家审查,分别予以批复同意。2019年,我省还将关闭退出徐矿集团三河尖煤矿。今后,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渐枯竭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我省剩余煤矿仍将逐步关闭退出。您提出的制定矿井绿色闭坑标准、加强关闭矿井的资源再利用等建议,对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矿井关闭退出引发的安全、环保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现有矿井闭坑标准,探索废弃矿井转型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关闭矿井的资源再利用起到很好的示范引导效应。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您提出的“建议省有关部门立项进行绿色闭坑标准制定,加强闭坑后的验收管理”的建议,结合今年徐矿集团三河尖煤矿的关闭退出,将徐矿集团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研究的绿色闭坑标准成果加以应用,积累数据资料。后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中国矿业大学、徐矿集团等加强研究,积极推动矿井绿色闭坑标准研究工作,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二、您提出的“加强关闭矿井地下水-热能综合利用、压气储能、地面塌陷区水库与地下采空区水库储能等研究和利用”的建议,我们将做好能源方面政策服务,鼓励煤矿企业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单位合作,推进关闭矿井地下水、地热等资源的利用。

三、鉴于您提出的建议涉及部门多,在科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办理的基础上,我们将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与煤矿企业一起,进一步推进您相关建议的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矿山转型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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