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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双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助力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丰富人们高品质出行的选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发展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市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构建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常规公交协调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的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公共交通服务网络。目前,我省已有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通、淮安7个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对于促进城市发展和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指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总体有序,但是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客观上存在规划超前、建设规模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照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等原则,合理选择轨道交通系统制式和敷设方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从我省的情况看,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也同样存在系统制式较为单一,地铁比重偏高且部分线路延伸过度,功能层次不够完善,投资规模偏大、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序推进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发展,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在中等规模城市形成以中运量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对于促进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共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指导推进多层次轨道交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要求,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指出当前国内市域(郊)铁路发展滞后,要求加快市域(郊)铁路发展,发展多层次、多模式、多制式的轨道交通系统,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地适应都市圈和城市群发展新要求。
交通发展导向对城市整体发展有重大影响,选择科学合理的交通发展模式十分重要。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律和实践案例,结合我省城市性质、人口规模、经济状况、交通条件等,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对策,鼓励发展投资较省、布局灵活、运量适宜的中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构建多层次、多模式、多制式的轨道交通体系。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