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325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9-12-28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9〕76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

南京市溧水区及所辖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7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溧水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宁政发〔2019〕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溧水区及所辖白马镇、晶桥镇、和凤镇、永阳街道、东屏街道、柘塘街道、石湫街道、洪蓝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溧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53.3333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53.3333公顷)的前提下,将1260.639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1.347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714.604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89.018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89.10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1.2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溧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68.274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268.274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溧水区规划流量指标91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229.774公顷,你市应指导溧水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溧水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溧水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溧水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国家战略。你市要指导溧水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着力提升南京城市首位度,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加快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加强生态空间共保。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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