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9-00327 | 分 类: |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9-12-28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海门市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9〕78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海门市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海门市及所辖镇(街道、农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78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海门市及所辖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通政请〔2019〕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门市及所辖包场镇、三星镇、正余镇、四甲镇、余东镇、临江镇、悦来镇、常乐镇、海永镇、滨江街道、三厂街道、海门街道、江心沙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366.815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761.144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64.876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64.87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340.795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340.795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海门市规划流量指标9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240.7952公顷,你市应指导海门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海门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海门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海门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国家战略。你市要指导海门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实施,围绕区域联动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有序升级转移,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