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9-00333 | 分 类: |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9-12-31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清江浦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9〕84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清江浦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
清江浦区及所辖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84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清江浦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呈〔2019〕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江浦区及所辖黄码镇、和平镇、武墩街道、徐杨街道、城南街道、盐河街道、钵池街道、柳树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清江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67.076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71.3607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63.076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71.360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清江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4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清江浦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清江浦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清江浦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国家战略。你市要指导清江浦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实施,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注重文化遗址保护,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