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9-00334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其他 城市规划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9-12-31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邳州市等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19〕91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邳州市等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 ||
时 效: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邳州市等
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选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命名邳州市、新沂市、靖江市、泗阳县、泗洪县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进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园林城市,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