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进一步推广赵亚夫“戴庄经验”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14 16:48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进一步推广赵亚夫“戴庄

经验”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进一步推广赵亚夫“戴庄经验”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推广赵亚夫“戴庄经验”

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试点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促进乡村振兴,现就进一步推广赵亚夫“戴庄经验”,发展我省生态循环农业,提出如下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江苏乡村实际,通过试点积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百姓富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村和村经济合作社,提高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生态循环农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试点选择

各设区市在本市丘陵山区、湿地、平原或沿海等区域遴选推荐1-2个县(市、区),在推荐的县中选择1-2个有一定基础、已成立村经济合作社的行政村,全省共选择30个行政村作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以下简称试点村)。(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参加)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准备阶段。

2020年2月组织各地开展试点申报,确定试点村名单,明确试点任务目标。

(二)试点开展阶段。

2020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试点村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村支书培训工作,6月底前在试点村所在县(市、区)组建服务队伍,8月底前完成产业指导和技术帮扶,加快推进试点村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三)试点进展阶段。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试点村支持力度,及时解决试点村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确保试点村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取得实效,于2021年6月底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不足,为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打下基础。

(四)试点总结推广阶段。

2022年12月底前做好试点全面总结,适时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在全省推广,推动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民共同富裕、乡村治理有效走在全国前列。

四、重点工作

(一)组织培训。

采取课堂培训和现场集中教学的方式,完成对30个试点村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村支书的专项培训,以及对当地农技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执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戴庄经验”和有关先进典型的具体做法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等参加)

(二)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

试点村所在乡镇引导试点村党支部及农民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建立“村社协同”等相关制度,明确经济合作社负责发展经济,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村民委员会管理日常公共、公益事务,村党支部通过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经济合作社,推动建立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制度。(试点村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省农业农村厅指导)

(三)加强产业指导。

组织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对试点村所在县(市、区)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在当地农技指导组的配合下,结合市场需求深入调研,以培养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农业生态系统为基本原则,研究确定适合当地种植的农作物、养殖的畜禽物种等建议清单,筛选适合当地培育的微生物菌种,提出各试点村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路径。(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试点村所在县人民政府等参加)

(四)完善基础设施。

按照《江苏省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为试点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打下坚实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参加)

(五)加快组织实施。

试点村所在县(市、区)农技指导组要指导试点村编制村级试点实施计划,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村所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快完善试点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利用试点机遇,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村的业务指导,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力度。(试点村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等参加)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服务队伍。

试点村所在的县(市、区)成立农技指导组,任命实干、能干、有担当的县(市、区)、乡镇科技人员或乡镇一线干部担任指导组组长,组建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人才在内的指导团队,充分发挥科技专业人才作用,接受省派科技人员专业培训,负责试点村日常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一村一个农技指导组)。(试点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指导)

(二)加强技术帮扶。

选派省级优秀技术人员,对试点村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指导,加强对县(市、区)农技指导组培训,帮助试点村优化、细化产业发展具体实施计划,强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对村集体、示范户、经营者开展创新创业和专业技术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省农科院参加)

(三)加大支持力度。

省级相关涉农产业发展、科技推广、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等资金,对试点村给予优先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参加)

(四)提供资金保障。

对省级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试点村产业发展指导、技术培训、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农技指导等相关工作,省级财政给予支持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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